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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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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信电学院“月轮教育基金”章程

发布日期 :2018-05-30    阅读次数 :4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信电学院)“月轮教育基金”(以下简称月轮基金)。

    第二条 发起人。

    月轮基金由信电学院和原副校长、系主任顾维康,原党总支书记黄恭宽,原分部主任、紫金港校区党工委书记周建华,81级邹永杭、殷可、宋毅明,88级陈明永、83级王维航发起倡议,得到许哲群、张旭光、谷力、卢国文、潘强龙、钟为民、丁亮、黄巨交、程立新、蔡爱萍、管卫泽、丁亮、高杰、朱映波、郑立荣、刘辉、徐水波、赵行明、戴友平、傅临黎、单国峰等校友及其他热心校友积极响应并首批创始发起,经浙江大学校友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共同募捐所得,设立在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第三条 宗旨、用途及对象。

    本基金宗旨:弘扬中华美德,传承“求是、创新”精神,支持信电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关注浙大在编教师与在校学生的成长和健康;培养学生爱心、责任感与担当精神;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月轮基金用途及对象:

1.用途:

1)资助全校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和血液病类或其它家庭困难大病学生;

2)资助信电学院在校困难本科学生;

3)奖励信电学院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强的学生;

4 设立信电学院38岁以下在校青年教师发表优秀论文或获得优异科研成果,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含博士后)配套奖励;

5)支持学生开拓视野,进行海外交流;

6)支持信电学院学科建设,设立人才引进讲席教授专项聘任资助资金;

7)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提供资助资金;

8)冠名实验室建设:支持学院学科建设,定向捐助相关领域实验室并冠名。

9)搜集、整理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三分部)史料、文物、文稿费用,设立纪念场所;

以上事项除特别载明外,先在信电学院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可适当扩大基金规模、扩大受众面,面向其它院系或全校。

2.对象。

除特别载明外,月轮基金面向对象是学籍注册在浙江大学信电学院的在校本科生和38岁以下信电学院在职教师,大病学生扩展至全校在册学生,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 月轮基金接受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经费存放“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开设信电学院“月轮教育基金”奖助学金专户,单独设帐,专款专用。捐赠人直接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后,由学校教育基金会或有关部门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月轮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负责制定、修改《浙江大学信电学院“月轮教育基金”章程》,制定并修改《浙江大学信电学院“月轮教育基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月轮教育基金”以及其它须由管委会决定的事宜。

    第六条 月轮基金管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 月轮基金发起人和主要捐资人;

2.信电学院有关负责人;

3.信电学院师生代表;

4.在扩大受众面后,受众群体院系代表。

委员及名誉委员任职资格(具备以下条款2条以上):

1.在学院及浙江大学工作、学习过的教师、学生、领导;

2.在学校、学院、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师、校友;

3.主要捐资人;

4.负责当前学院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委会可设:

名誉主任、名誉委员若干名;

管委会成员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监事1人,秘书长2人(其中校友和信电学院教师各1人),司库1人。

常务副主任、秘书长主持主要事务;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由信电学院党委书记分管,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管委会的主要任务为:

保持与捐资人的联系,通报基金本金运行情况;

1.  评审资助或奖励金获得者候选人;

2.  建立、维护“月轮基金”官网,收集、整理史料、图片、文字,编纂浙大三分部、系、专业、年级、班级、个人编年史;并通过新媒体在合适媒介发布;

3.  经常了解受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情况,并根据受资助对象的新情况调整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

4.  协助信电学院组织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6. 严格管理并按照月轮教育基金章程使用基金(见实施细则)。

    第九条 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出席人员不得少于1/2委员,每年在管委会大会上汇报年度管理、使用基金的小结,做到公平、公开、透明,每年至少一次向主要捐资人汇报基金本金的运作情况。

    第十条 管委会一届任期五年,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基金运作

    第十一条 月轮基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

    第十二条 月轮基金支出仅限于本基金规定用途;基金规模初步暂定(但不限于)为肆百万元,扩大受众面后适当放大规模;基金可用资金额度包括本金及利息。

第四章   名额和评审

    第十三条 根据当前学院、学校的具体情况,月轮基金每年资助与奖励名额分配如下(各项无则缺省):

1)月轮大病资助金:资助全校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和血液病类或其它家庭困难大病学生;每年资助金额额度为10万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月轮贫困资助金:面向信电学院贫困学生,每年资助金额额度为6万元;

3)月轮学生新星奖:奖励信电学院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强、有特别贡献本科生、研究生,每年资助金额额度为5万元;

4)月轮教师新星奖:奖励信电学院38岁以下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含博士后),每年资助金额额度为8万元;

5)月轮海外访学奖学金:支持信电学院学生开拓视野,进行海外交流,每年资助金额额度为5万;

6)月轮讲席教授:支持信电学院学科建设,引进人才,弥补薪酬不足,每年资助金额额度为20万元;

7)月轮创新奖:支持信电学院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活动,每年资助金额额度为6万元,条件成熟后适当扩大基金额和受众面;

8)以上支出合计:60万元/年;条件成熟后适当扩大基金额度和受众面;

9)冠名实验室建设:支持学院学科建设,定向捐助相关领域实验室并冠名,费用另计。

    第十四条 成立“月轮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月轮基金的评审由管委会或者管委会委托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评选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资助金申请:由本人申请或者学院推荐,信电学院依据《月轮教育基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初步遴选候选人;

评审:由信电学院对申请人、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和审查,确定候选人;

公布:将候选人的资料和具体情况以合适途径予以公布,征询理事会及捐资者的意见;

确定:月轮基金管委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情况最终确定资助和奖励对象;

授予:月轮基金管委会对“月轮教育基金”候选人评审结果终审并授予。

爱心传承与责任承诺:基金被资助获得者自愿签署(告知后可不签)《承诺书》,承诺在工作(十年)以后,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捐助不低于获得的被资助本金金额给月轮基金或其他机构帮助他人;

    第十六条 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肃执行评审程序,宁缺勿滥,并对审定过程严格保密。

第五章   基金授予与颁发

    第十七条 月轮奖励金每年组织一次颁奖仪式,邀请全体奖励金获奖者出席,由“月轮教育基金”管委会授予获奖者证书和奖学金。

月轮贫困资助金和月轮大病资助金及被资助对象原则上对社会保密、不宣传,不举行仪式,由工作人员直接将款项从本基金账户提取后授予被资助对象。

    第十八条 月轮基金管委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本奖助学金在学校的宣传及组织颁奖等具体工作。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十九条 本基金的终止,须经月轮基金管委会决定,并提交清理财务完结的证明。终止原因应事先向主要捐资人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为做好本基金评审工作,另行制订《浙江大学信电学院“月轮教育基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今后的修改和解释权属“月轮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信电学院“月轮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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