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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信电学院平安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9-09-17    阅读次数 :6075

浙江大学信电学院平安基金实施细则

201612月修订)

 

一、平安基金使用方向

公费医疗范围之外,但医师确认必需的治疗用药费用。

1. 癌症化疗、肾衰血透析等病症治疗,为恢复白血球指标等所必需的适当营养费用。

2. 中风瘫痪者等的部分照顾护理费用。

3. 植入人工医疗器件(心脏起搏器、晶体眼球等),其中患者应承担的部分费用。

4. 重病、久病、教师职业病等造成经济困难者。

5. 特殊情况造成重大经济困难者。

6. 开设老年保健讲座和老年健身活动所需费用。

7. 未尽事宜,经与捐资人沟通,由理事会讨论解决。

8.特殊困难的在职教职工仅按第125条执行。

必须强调的是应提倡社会公德,关爱老人,子女应履行抚养年老父母的责任,使基金能用于真正有经济困难的退休教职工。

二、补助额度

补助额度参照以下标准:

1. 符合《基金使用方向》第1-5条情况的退休教职工和符合《基金使用方向》第8条情况的在职教职工,酌情补助人民币2万元以下。 对特别困难者,个人一次性申请补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万元。

2. 个人多次申请,每年不超过10万元,累计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3. 退休教职工患重病住院或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给以慰问金人民币1000元,每年最多2次。

三、困难补助的操作流程

1. 本人提出或同事代为提出申请,填写受益明细表,并尽可能提供有关治疗费用的医院所开票据。

2. 理事会核实病患者的情况。

3. 对于符合章程与实施细则的情况,由理事会秘书报理事长后,尽快处理,并提交理事会备案。

4. 公益对象个人一旦提出申请补助,理事会必须按照程序从速办理并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以满足使用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