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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4    阅读次数 :4439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教高[2007]1号、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08-2009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落实。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按照浙江大学2008―2009学年校历安排以及2009届毕业生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安排,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和答辩工作应在2009年6月15日前全部结束,各学院(系)应在6月18日前将本单位0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录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1.各学院(系)继续认真组织学习《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和学院(系)制订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规范与质量、论文预评、答辩现场记录、成绩评定、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撰写评语等方面,学校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认真负责,严格把好质量关。
2.为了解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情况,本科生院将在5月下旬起组织人员到学院(系)进行抽查。请各学院(系)将答辩时间安排表(附电子版)于5月20日前报教务处人文社科培养办公室。
3.各学院(系)应在6月18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库,本科生院将会同督导组和有关专家按学院(系)、专业随机抽检,请相关学院(系)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
4.各学院(系)按照《关于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的通知》要求,在毕业生离校前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
5.各学院(系)在6月25日前填写《浙江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核汇总表》,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人文社科培养办公室审核与备案。
6.各学院(系)在6月25日前将 2009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报到人文社科培养办公室,学校将行文公布表彰。
7.各学院(系)按2009届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总数的3%比例选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大摘要,篇幅为1000字左右,不附图表,在6月30日前报教务处人文社科培养办公室。学校将对按3%比例选送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其余优秀指导教师建议由学院(系)奖励。
8.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网上操作与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全文以电子版归档,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务必上传到《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或学院网站。各学院同时保存本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便存档。 
二、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
1.2009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为短学期实践教学环节时间,请各学院(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具体做好实习教学计划的联系与落实工作。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管理,加强安全意识与疾病预防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届时教务处将进行抽检。
       2.各学院(系)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实习指导(带队)教师要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教学计划表》,责任落实到人;实习学生要及时做好实习记录和个人总结;实习结束后,指导(带队)教师应及时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写出书面实习总结,并将《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一并上交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存档,以便抽检。
 
 
 
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教务处人文社科培养办公室 罗海萍 关艳玲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一C115
联系电话:8820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