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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7-10-18    阅读次数 :2326

为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特制定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二条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与提交学位申请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个月。

第三条 预答辩由各学科或学系负责组织完成。预答辩委员会应由3位及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2位及以上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四条 博士生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预答辩委员会提交经导师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应份数的博士学位论文。

第五条 预答辩应以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预答辩委员会须从论文选题、研究成果、论文写作等各方面对论文进行全面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给出预答辩结果。

第六条 预答辩结果分为“同意送审”、“小修改后同意送审”和“不同意送审”三种。

结果为“同意送审”和“小修改后同意送审”的,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表,并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说明》(以下简称修改说明)。申请表和修改说明应在学位申请确认时以书面形式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备案。

结果为“不同意送审”的,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后,再次申请预答辩。再次申请与上次预答辩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个月。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7级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