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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7-10-18    阅读次数 :1272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委托培养)都应参加中期考核。普通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结束后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后完成中期考核。因出国、休学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经导师、系、所(或所在学科)同意,可延期进行。

第二条  各系、所或学科应组建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所、学科的考核相关工作。该小组应由不少于3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

第三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根据[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第四条执行,考核须有公开答辩等环节,答辩内容必须突出读博期间的个人科研工作情况。建议各考核小组邀请同系、研究所低年级博士生参加旁听。

第四条 各系、所、学科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科考核内容和方式。但各研究所、学科在制订关于考核细则时须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第五条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为每位申请考核的博士生给出百分制考核成绩,或给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五档成绩,并进行排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等。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次年重新申请一次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以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信电系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系。所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党政领导以及部分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等5人以上组成(其中至少有5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

信电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一般抽取各考核小组10%的博士生(不足1人为1人,超出1人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进行答辩复核。参加复核的博士生应向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中期考核总结报告,并汇报自入学以来的研究工作、研究进展、已取得或预期取得的研究成果等。信电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综述报告、答辩情况以及学科考核评定意见,给出复核成绩。

第七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度进行。

第八条  信电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11日起实施。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612